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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已经中共内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5年8月10日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4〕279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和《1fi4b.cn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发挥2024年中央补贴项目结余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根本原则,将秸秆综合利用视为破解禁烧难题、优化生态环境、推进农业绿色转型的核心举措,构建市场化运作、多元化利用、全域覆盖的综合利用体系,以从根本上缓解禁烧压力,将秸秆从“生态负担”转化为“绿色财富”,助力农业低碳转型与乡村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积极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机制。以推动秸秆离田利用为重点,完善秸秆收储转运体系建设;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化利用模式,加快发展以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形成布局合理、产业链条完整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通过多元化利用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减少露天焚烧需求,实现“以综合利用替代末端管控”,形成源头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实施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和综合利用潜力大的乡镇,重点支持以秸秆饲料化为主的离田利用;坚持多元利用、农用优先。综合利用必须与农业生产相结合,在满足农业和畜牧业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多元利用;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打通利益链,形成产业链,实现多方共赢。
四、建设内容及资金使用
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共计176.83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1.工作目标:推动全县秸秆饲料化利用率得到提升,提高养殖企业秸秆饲料化利用技术,推动全县饲料产业化发展。
2.补助内容:秋季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补助(包括黄贮和干贮)。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1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在每个季节秸秆收储结束后,由收储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收储量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依据收储主体所申报的数量而定,其中干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元/吨,黄贮最高补助不超过50元/吨。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40万元。
5.工作要求:补助对象必须是在内乡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市场主体;所收储的秸秆必须来源于内乡县境内种植的农作物。收储规模必须达到年收储能力100吨以上。
1.工作地点:在全县秸秆禁烧任务重的乡镇实施秸秆集中连片打捆离田作业,作业流程主要包括:人工或机械收获—机械化秸秆捡拾打捆—拉运离田—秸秆收储—利用。
2.工作目标:通过打捆离田的方式,实现农作物秸秆的有效收集,提高秸秆的利用率,减少浪费及秸秆焚烧和露天堆放对环境的污染,为农民提供秸秆处理的便捷方式,解决秸秆收集利用环节的瓶颈问题。
3.补助内容:在全县秸秆禁烧任务重的乡镇开展集中连片的秸秆打捆离田作业20000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农业农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作业面积进行适当调整。
4.补助标准:在秸秆打捆离田作业完成后,由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打捆离田作业情况进行验收,将对作业面积进行严格核实,其主要依据为农机作业物联网管理平台的数据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亩地不高于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40万元。
5.工作要求:实施主体在执行作业时,需紧密围绕禁烧工作大局,严格服从乡镇的统一安排;实施主体在打捆作业的同时,注意有效处理作业底垅上的散碎秸秆,做到不带走表土、不留存秸秆,达到点不着烧不了的效果。实施主体所捡拾并收集的秸秆,不得再享受收储补助等其他补助。
1.工作目标:推动秸秆利用企业的秸秆储存能力得到提升,重点支持千吨级以上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累计新建秸秆储存仓库3000m2以上。
2.补助内容:新建秸秆饲料储存仓库3000m2以上,配套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夹草机、消防装备等设施。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在1000吨以上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市场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不在我县境内收储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不在补助范围。
4.补助标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审计结算价格的不高于50%的标准给予补助;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的新购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夹草机、消防装备等配套设备,按照实际购买价格不超过30%的标准进行补助。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60万元,每个实施主体享受本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工作要求:新建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需符合《河南省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建设前,实施主体需要向县农业农村局出具不得改变秸秆仓库用途的承诺书。
1.工作目标:对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购买秸秆利用机械设备进行补助,建立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
2.补助内容:新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夹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揉丝打包机等直接用于秸秆饲料化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
3.补助对象:凡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在本县境内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均在补助范围。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经乡镇推荐,按照相关遴选程序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4.补助标准:由企业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企业申请组织对企业购置的设备进行验收核实,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设备购置总金额的50%。本项补助规划总金额36.83万元。
5.工作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须是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合格证书;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的设备。不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或改变用途的设备不予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为更充分地利用项目资金,项目均采用先建后补形式进行补贴,上述子项目资金如有结余,可用于资金不足的子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收储利用的秸秆数量,将以实地测量验收所得数据作为最终依据。县农业农村局可以根据实施主体利用秸秆具体数量及项目建设、机械购置实际投资等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六、项目验收与资金拨付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项目实施主体的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组成验收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通过现场查验、查阅资料、问询等方式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不予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
项目验收合格后,依据实施方案中的资金分配计划,确定补助标准及金额,并提交局领导班子审议批准。最终结果要在1fi4b.cn官网公示,若无异议,即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2024年内乡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乡镇政府作为秸秆综合利用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的具体工作,要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同时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对涉及秸秆综合利用所需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优先保障。对开展秸秆收储打捆和产业化利用的经营主体,县内金融机构要加大贷款支持力度。对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引资企业,有关部门要在立项、用地、环评、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用足用好,严禁截留和挪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和审核,严禁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一旦发现经营主体有违规行为,立即取消其享受资格并追回奖补资金,且三年内禁止其申报该项补助。
责任编辑:张杨洋